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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处理常见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处理工作,国家管常确保顾客合法权益,药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职业比较关注的局个见问解答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则和有关技术规范,化妆逐个进行解答: 1、品监问:在我国上市出售的题及化妆品为何有必要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明运用的文字有何具体要求? 答: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阐明产品基本信息、特点特征和安全警示的国家管常首要途径,是药监顾客选购产品的关键要素。为确保顾客的局个见问解答知情权和挑选权,便于顾客正确运用化妆品并知晓相关注意事项,化妆《化妆品监督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和《化妆品标签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要求在中国上市出售的品监化妆品有必要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运用规范汉字,题及中文标签运用规范汉字以外的国家管常其他文字或许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运用规范汉字进行解说阐明,药监网址、局个见问解答境外企业的称号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有必要运用其他文字的在外。产品中文称号中的注册商标运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临其意义予以解说阐明。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许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在外文原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其中文标签的标明应当契合上述要求。 2、问:化妆品标签为何需要标明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出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答:依据《法令》规则,注册人、存案人应当是依法树立的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不是自然人。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可以自行出产化妆品,也可以托付其他企业出产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是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职责人,帮忙注册人、存案人承当产品质量安全职责。注册人、存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成效声称担任,而其他参加产品出产运营的职责主体,照实践出产企业、零售商,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对产品质量安全担任。化妆品是健康相关产品,为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便于顾客在产品运用过程中精确获取产品首要职责主体,《法令》《方法》规则,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的称号、地址。一起,考虑到同一个注册人、存案人或许托付不同的出产企业出产产品,而不同的出产企业出产出的产品或许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差异,因而法规还规则产品标签应当标明受托出产企业的称号、地址。 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受托出产企业都是法规清晰规则的出产职责主体。除此以外,其他与产品出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清晰界说,词语本身意义也比较模煳,顾客、企业对这些词语的了解并不共同,以相似用语标明企业或许安排信息,将导致顾客对产品出产者和职责主体产生误解,归于《法令》规则的“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相似标明。同理,在产品标签上标明产品称号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顾客对化妆品出产者和职责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归于应当制止的标签标明行为。 3、问:化妆品原猜中添加的如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维护质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明? 答:化妆品的成分信息对顾客选购契合本身运用需求的化妆品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成分或许会引起部分顾客的过敏,经过查看产品全成分信息,可以帮助顾客避开已知的过敏原。为确保顾客知情权,《方法》规则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化妆品全部成分的质料规范中文称号,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依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成分是指出产过程中有意图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终究产品中起到必定效果的成分,为了确保化妆品质料质量而在原猜中添加的极端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尽管在请求注册或许进行存案时以该质料复配的方法进行产品配方填写,但不归于化妆品的成分,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明;当然为了使顾客能够充沛了解产品中或许含有的成分,企业也可以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明。简而言之,为了确保化妆品质料质量而在原猜中添加的极端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明,也可以不标明。 4、问:如何正确标明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 答:依据《法令》《方法》规则,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明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意在引导化妆品职业推广“一品一标”,运用规范处理的手法推进产品质量进步。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在申报产品注册或进行产品存案时,应当依照《化妆品注册存案处理方法》《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处理规则》要求,编制并提交“产品履行的规范”相关材料。为便利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处理注册存案和产品标签标明,化妆品注册存案渠道将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设置成与特别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或许一般化妆品存案编号相共同。特别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在产品取得注册时取得,一般化妆品存案编号可以经过存案渠道进行预置取得。 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依照《方法》规则,在产品标签标明正确的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如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明除产品履行的规范编号以外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编号的,应当契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应当实在、完好、精确。 5、问:一般化妆品存案为何要设置年度陈述准则? 答:自2014年6月30日施行国产非特别用处化妆品网上存案以来,存案渠道现已构成逾220万条存案产品信息。受原化妆品监管法规准则不完善和旧存案渠道功用约束等原因,新《化妆品监督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颁布施行曾经完结存案的产品,有些尽管现已不再持续出产,但产品信息依然在存案渠道上愈积愈多,逐步构成“僵尸”产品,给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都带来了很大不便利。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些产品乃至无法找到存案人,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职责无法落到实处,这些产品给顾客健康安全带来危险,亟待经过合法手法进行整理。《法令》颁布施行后,在存案处理准则规划上供给了杰出的立法实践,进一步清晰了存案人主体职责,存案人应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担任。《化妆品注册存案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一般化妆品的存案人应当每年向承当存案处理工作的药品监督处理部分陈述出产、进口状况,以及契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规范、技术规范的状况。 依据《法令》《方法》规则,《国家药监局关于施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处理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进一步清晰自2022年1月1日起,经过原注册存案渠道和新注册存案渠道存案的一般化妆品,共同施行年度陈述准则。存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经过新注册存案渠道,提交存案时刻满一年一般化妆品的年度陈述。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陈述的存案产品,监管部分将依照《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责令期限整改;存案人仍未按要求在规则期限内改正的,监管部分将依照《方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取消相关产品存案。 6、问:已注册存案产品为何需要弥补填写相关材料? 答:为规范化妆品出产运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处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法令》《方法》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处理规则》对化妆品注册存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做出清晰规则。《法令》及相关配套法规施行前,企业经过旧渠道中提交的注册存案材料相对简略,以国产产品存案为例,除产品配方成分信息、出售包装外,其他相关材料由企业存档备检,造成了一些必要的产品信息缺失,给顾客健康安全带来危险。新的注册存案处理相关法规施行后,为了进步注册存案工作功率,维护顾客健康权益,有必要对依然持续出产、出售的旧渠道已注册存案产品的数据进行弥补完善。需要阐明的是,在新渠道提交弥补材料均为原由企业存档备检的注册存案材料,并未对注册人、存案人添加新的要求。一起,考虑到新旧法规联接需要,国家药监局对注册人、存案人弥补填写材料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弥补填写材料作为证明相关产品契合《法令》及其配套法规规则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进行弥补填写材料的产品,在完结弥补填写之前,不得持续出产、进口。 7、问:存案人主动刊出存案和存案处理部分取消存案有何差异?不再持续出产、进口的存案产品是否需要主动刊出? 答:依据《法令》《方法》和化妆品注册存案相关法规规则,对不再出产、进口的产品,存案人可在存案渠道主动请求刊出。存案人主动刊出产品既有利于维护顾客的知情权,一起进步了监管部分功率。请求主动刊出的产品,如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的景象,存案信息刊出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出售至保质期完毕。而监管部分取消存案是对违法行为的赏罚办法,依照《法令》六十五条规则,存案部分取消存案的产品自取消存案之日起不得上市出售、进口,依然上市出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分将依照规则依法予以处分。 主张一般化妆品存案人、境内职责人赶快对已完结存案的产品进行整理,拟持续出产、进口的,应当按要求提交年度陈述并弥补填写相关材料;对不再出产、进口的应当主动请求刊出产品存案。考虑到新旧渠道联接过程中,有些存案人、境内职责人没有注册新渠道账号,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这些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可向地点地省级药品监管部分提出主动刊出存案的书面请求,由存案处理部分帮忙完结在新渠道进行存案产品的主动刊出和公示信息更新,防止影响相关产品持续上市出售和进口。 8、问:化妆品注册存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写化妆品质料安全信息? 答:依据《化妆品监督处理法令》《化妆品注册存案处理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则,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对化妆品质料进行安全性风险点评,在注册存案过程中填写产品配方运用的质料安全信息。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职业的质料安全处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沛利用信息化手法,安排树立化妆品质料安全信息报送渠道,便利质料企业共同填写质料安全信息,生成质料报送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可仅填写质料出产商供给的质料报送码由渠道进行相关,无需重复填写详细的质料安全信息,进步化妆品注册存案工作功率。 依据维护商业秘密考虑,质料安全信息渠道仅供化妆品质料企业填写运用。质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供给质料报送码的一起,还应当供给必要的化妆品质料安全信息。对尚无质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存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可依据质料出产商出具的质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存案渠道填写质料安全相关信息。 9、问:如何正承认识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现已注册和存案产品如何处理方可契合化妆品成效声称处理法规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处理法令》,规范和辅导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工作,国家药监局拟定发布了《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规范》(2021年 第50号,以下简称《规范》)。依据《规范》要求,并非一切化妆品均需要进行成效声称点评。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大都的能够经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辨认的(如清洁、卸装、美容润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佐剃须剃毛或经过简略物理隐瞒、附着、冲突等方法产生效果等)声称,均免予成效点评;仅对少量具有较强功用且在大都国家和区域依照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等进行严厉处理的(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补、修护等)声称,刚才要求进行人体成效点评实验;其他成效声称,可视景象经过文献材料调研、研讨数据分析或许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实验等手法进行点评。 对于2021年5月1日前现已注册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依照过渡期政策规则,上传相关产品成效声称依据的摘要。注册人、存案人依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成效声称点评后,点评成果不能支撑其产品称号或标签触及的成效声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改动请求,依据产品实践特点对产品的分类编码进行调整,一起对产品称号或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使之契合法规要求。 10、问: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如何对产品留样?留样的数量如何承认? 答:依据《化妆品出产运营监督处理方法》《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处理规则》《化妆品出产质量处理规范》,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留样。该留样准则的意图是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压实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职责;一起在已出售的产品呈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被冒充等景象时,便于查验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留样准则的实践履行中,依据上述法规规则,一起为节省企业运营本钱,归纳考虑不同的产品类别、包装规范、制品状况等要素,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参阅监管工作实践并结合职业调研状况,整理了市场上出售的常见产品的留样数量(见下表),供广阔企业在出产运营实践中参阅。对于下表中未列的产品类型,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依照法规要求自行承认留样数量。 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产品留样数量参阅表 注:彩妆类产品净含量低于1克的,在制品留样的一起,可以结合其半制品对产品进行留样,留样应当满意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 11、问: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对其进口中国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 答: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履行〈化妆品出产运营监督处理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清晰2022年1月1日后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对其进口中国的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样品及记载交由境内职责人保存。分屡次进口同一出产批次产品的,应当至少于初次进口时留样一次。 依据《化妆品出产质量处理规范》,托付出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在其居处或许首要运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居处或许首要运营场所地点地的其他运营场所留样。对“其居处或许首要运营场所地点地”中“地点地”的了解,一般认定为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许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境内职责人保存留样的,其留样地址的挑选应当参照上述规则履行。留样地址的挑选,应当能够满意法律法规的规则和标签标明的产品储存要求。 12、问: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明了我国法规制止标明的内容,如产品声称中有“抗炎症成分”表述等,注册或存案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明内容不契合我国化妆品法规相关要求的,首要应当结合产品的运用方法、效果部位、运用意图等,断定该产品是否归于我国法规规则的化妆品界说领域。不归于我国化妆品界说领域的,不得依照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或进行存案。归于化妆品界说领域的,应当依照我国化妆品标签处理相关法规规则要求,对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13、问:声称仅具物理隐瞒效果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隐瞒效果的美白成效成分,是否可以依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隐瞒效果)”产品类别申报注册? 答: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存案处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 第10号),仅具物理隐瞒效果的美白化妆品,是指经过物理隐瞒方法到达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声称仅具物理隐瞒效果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隐瞒效果的美白成效成分的,应当能够供给满意的科学依据证明该成分的运用意图并非用于美白增白效果,不然不得依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隐瞒效果)”产品类别进行注册申报。 14、问:现在市面上呈现的声称“中和头发色彩”等能改动头发色彩的洗发水、发膜等产品如何处理? 答:凡是以改动头发色彩为意图,运用后即时清洗不能康复头发原有色彩的产品,均应当依照染发产品进行严厉处理。声称“中和头发色彩”等能改动头发色彩的洗发水、发膜等产品,应当归于染发产品,依照染发产品标签处理相关规则,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应有的警示用语等信息。一起,在产品安全性点评方面,除满意惯例染发类产品要求外,还应依据洗发水、发膜等产品的露出频次、运用方法等承认相应的毒理学实验、安全风险点评等安全性点评要求。 15、问:现在市面上呈现一些产品称号与标签标明的运用方法不共同的化妆品。如,产品称号为“全脸眼霜”,标明运用方法为“既可涂改于眼部也可涂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称号为“面霜”,运用方法中效果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 答:化妆品的产品称号一般应当与产品的运用方法、运用部位、运用意图等产品特点保持共同,不宜运用“全脸眼霜”等顾客不易了解的产品命名方法。产品称号或标签标明运用方法触及多个运用部位的的,应当依照该产品的产品称号或标签标明内容中所触及的更严厉的安全性要求进行处理。上述两款产品,产品称号中包括“眼霜”或运用方法中效果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均应当依照眼部化妆品的相关安全性要求进行处理。 16、问:化妆品中文称号中运用质料称号时,应当如何处理?运用的质料称号为浅显称或植物全株称号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依据《化妆品命名规则》要求,产品称号中运用具体质料称号或标明质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产品称号中运用具体质料称号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质料;产品称号中运用质料类别词汇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应当含有该类别能够包括的具体质料。产品称号中运用的质料称号为浅显称号的,该浅显称号应当与产品配方中该质料的规范中文称号具有共同性的对应联系。产品称号中运用质料称号为植物全株称号的,产品配方成分中可以是该植物的具体部位质料。 17、问: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运用已刊出的旧配方产品称号,能否添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差异? 答: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运用已刊出产品的产品称号,新产品与旧产品或许一起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顾客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明“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差异。“升级版”等用语无清晰断定依据,存在误导顾客的嫌疑。 18、问:引荐性国家规范或职业规范将洗面奶、护肤乳液、烫发剂等相关类别产品的pH值目标设定为较为广泛的规模,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操控规模时是否可直接引证引荐性国家规范或职业规范中相应的pH值目标? 答:为了使规范具有遍及适用性,相关类别化妆品的引荐性国家规范或职业规范设定了较为广泛的pH值目标规模,有的一起包括酸性和碱性区域,有的乃至到达强酸或强碱的程度。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操控规模时,应当依据产品配方、出产工艺、运用方法等,设定能够表征该产品安全性操控目标的pH值操控规模,不宜彻底照搬引荐性国家规范或职业规范中设定的pH值目标。 19、问:为何常常传闻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答:需要清晰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大都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防止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杂,是世界各国(区域)化妆品监管部分的遍及共同。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一起具有化妆品的运用意图,但这类产品应契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处理的“药妆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则,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许阐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扬效果,不得运用医疗术语,广告宣扬中不得宣扬医效果果。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存案的产品,声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归于违法行为。 20、问:寡肽-1和表皮成长因子(EGF)有何差异?EGF可否作为化妆品质料运用? 答: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成长因子,EGF)非同一种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组成肽。而人寡肽-1又叫表皮成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已运用化妆品质料称号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度剂运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一般在医学领域运用较多,临床适应症为外用医治烧伤、创伤及外科创伤愈合,加快移植的表皮成长。因为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用不全,或许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依据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质料运用。 综上,不同于寡肽-1,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质料运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许产品声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归于违法产品。 21、问:化妆品原猜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维护质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明? 答:依据国家规范《消费品运用阐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出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实在地标明化妆品全部成分的称号。 化妆品成分是指出产过程中有意图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终究产品中起到必定效果的成分。为了确保化妆品质料质量而在原猜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尽管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写,但不归于化妆品成分的领域,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明。 22、问: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境内职责人与原行政答应在华申报职责单位有何差异? 答: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境内职责人与原行政答应在华申报职责单位首要有以下两点差异: 一是授权的规模和承当的职责不同。境内职责人依据境外化妆品出产企业授权,担任产品的进口和运营,并依法承当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在华申报职责单位担任署理化妆品行政答应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答应申报材料担任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二是境外化妆品出产企业可以授权的数量不同。境外化妆品出产企业可以依据运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职责人,但授权规模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职责人;同一家进口化妆品出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职责申报单位。 23、问: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境内职责人如何改动? 答:境外化妆品企业依据需要,可以改动境内职责人及其授权产品规模。改动境内职责人的,新的境内职责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存案体系的用户称号注册;仅改动授权产品规模的,境内职责人应当经过网上存案渠道从头上传授权书。 改动境内职责人触及已存案产品的,改动前后的境内职责人应就前期现已进口和出售的产品职责归属问题协商共同后,由拟改动后的境内职责人经过网上存案体系渠道提出改动,一起提交原境内职责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改动经原境内职责人经过网上存案体系渠道进行承认后完结。 24、问:全面施行存案处理之前申报行政答应未获同意的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存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行政答应未获同意的产品,不同意理由触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处理存案;不触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职责人处理存案。存案时应当一起提交《不同意决定书》并阐明从头申报的理由。原行政答应申报资猜中的产品检验陈述、安全性点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存案材料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已随原行政答应请求提交无法获取的,可供给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职责人的公章,一起提交相关状况阐明。 25、问:全面施行存案处理之前已获行政答应的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存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答应的产品,答应有效期完毕后仍需持续进口的,或许有效期完毕前原行政答应事项产生改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改动产品上市之前,依照要求处理存案,存案完结后原纸质版凭据主动失效。境内职责人与原在华申报职责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一起提交原在华申报职责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行政答应申报资猜中的产品检验陈述、安全性点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存案材料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已随原行政答应请求提交无法获取的,可供给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职责人的公章,一起提交相关状况阐明。 26、问:此前在自贸实验区已完结存案的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后续如何展开事中过后监管?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实验区试点施行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处理的省份,现已依照试点存案处理要求完结存案的进口产品,其产品的事中过后监管办法、进口省份处理等,与《关于在全国规模施行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处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第88号)提出的存案处理要求共同。 27、问:能否在提交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时,同时挑选多个进口省份? 答:体系默许境内职责人地点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职责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职责人在存案体系中添加填写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体系将主动在原存案凭据的“进口省份”栏目中添加载明新增省份称号。该项操作无须人工查看,但境内职责人应依据实践状况照实填写。监管部分后续展开监督查看时,发现境内职责人并未从所填写省份进口的,将按提交虚伪存案材料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对该境内职责人依照反常用户予以冻住。 28、问: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存案电子信息凭据的有效期如何设定? 答:进口非特别用处化妆品调整为存案处理今后,对存案产品的存案电子信息凭据不再设定有效期。境内职责人应当每年定时经过网上存案体系渠道向化妆品监督处理部分报送已存案产品上一年度的出产或进口、上市出售、不良反应监测以及承受行政处分等有关状况。(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
